收養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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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和領養是一樣嗎?

一、領養和收養是一樣的嗎?

收養和領養是一樣嗎?

我們通常所說的“領養”,就是法律上的“收養”,指通過合法手續,自願把別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兒,收作自己的子女來撫養。領養他人的子女為自己的子女。收養人稱為養父、養母,被收養人稱為養子、養女。收養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我國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民法典對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係雖不是由血緣關係而產生的,但是以雙方自願為原則,一經合法成立,就應視為血親關係,受到法律的保護。按照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與親父母子女相同,雙方均不得虐待和遺棄。養子女和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因領養關係的成立而終結。

收養行為是一種設定和變更民事權利、義務的重要法律行為,它涉及對未成年人的撫養教育、對老年人的贍養扶助以及財產繼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關係。收養這一法律行為的目的在於使沒有父母子女關係的人們之間產生擬製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一般說來,送養人為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收養人為養父和養母(單方收養時是養父或者養母),被收養人為養子或養女。

收養行為一旦發生法律效力,便產生兩個方面的法律效果:

1、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產生法定的父母子女關係

2、對被收養人及其生父母之間的父母子女關係以及基於此的其他親屬關係同時消滅。

由於民法典律行為可以導致當事人人身關係和民事權利義務的變化,所以法律對於收養行為一般均規定比較嚴格的條件,其中包括對收養人條件的規定,對被收養人條件的規定以及對被收養人的送養人條件的規定等。符合這些條件的當事人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收養協議,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報主管機關進行收養登記後,收養關係便產生法律效力。

二、領養和寄養是一樣的嗎?

領養不同於寄養,寄養是父母因特殊情況不能直接履行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學會收養孩子的條件。把子女寄託在他人家中生活的委託代理行為。寄養不發生父母子女關係的變更,被寄養兒童與受託人之間不產生父母子女的法律關係。

三、領養與撫養和贍養是一樣的嗎?

領養不同於撫養和贍養,根據我國民法典和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撫養是父母照顧、養育其子女的一種法定義務;贍養是成年(孫子女,子女)照顧、關懷其父母或者祖父母的法定義務。無論撫養還是贍養,都不引起人身關係和民事權利義務的變更,都不是變更人身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公民非因法定義務而自願撫養他人子女也不屬於領養的行為。

如今,對於收養和領養,其實是一回事。只不過人們習慣上稱之為領養,但是法律中規定的專業術語卻是收養。收養小孩的,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同時還要辦理收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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