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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養不起孩子能送給別人養嗎?

現代社會婚姻以及生育觀念的變化,帶來了觀念上的開放,也帶來了一些問題,男女雙方同居期間,很多人懷上孩子屬於意外,沒有準備好生孩子,意外懷孕給男女雙方帶來的是無措、是矛盾,有很多人自己都還是孩子就懷上了孩子,他們沒有基本的生存能力,連自己都養不活,更不用說是養育孩子。這個時候,很多人就會想將孩子生下後送養給其他人撫養,這樣不會傷害到一條生命,也能讓自己能更好的面對接下來的人生。父母無力撫養孩子能將孩子送養嗎?送養孩子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父母養不起孩子能送給別人養嗎?

父母養不起孩子能送給別人養嗎?

根據法律規定,送養孩子的送養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是孩子的監護人,當被收養人的父母死亡時,孤兒的監護人可以作為送養人,而監護人通常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哥哥、姐姐等其他近親屬。

2、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設立的慈善機構。

3、有些孩子的生父母實在是生活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可以將孩子送給他人撫養。例如,父母雙方都有嚴重的疾病,或者身體殘疾,沒有經濟資源。

因此,如果孩子的父母無法負擔孩子生活和教育,並且送養人的條件也符合的,就可以將孩子送給別人養育。

此外,不只是對送養人有條件要求,對於收養人也有條件要求:

1、收養人必須至少30歲;

2、收養人必須沒有孩子;

3、收養人必須有能力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

4、夫妻雙方領養子女,必須由夫妻雙方共同撫養,雙方都應該同意收養;

5、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個孩子。

此外,當一方撫養不了孩子,送養孩子的送養人可以和對方簽訂一份收養協議,在協議內容當中將雙方的收養事項寫明,並且協議的內容不得損害收養人的利益,否則無法辦理收養登記。

最後,送養孩子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孩子是一個生命,是父母的血親骨肉,不能簡單地認為孩子會影響到自己的前程,自己的發展就選擇將孩子送養,孩子不應該是拖油瓶,也不應該是意外的結晶,理性送養,讓孩子有一個溫暖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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