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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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行為在什麼情況下是無效的呢

收養關係無效的條件有:
1、行為人沒有相應的行為能力的;
2、行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的;
3、違法了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4、收養人有子女而收養非孤兒、棄兒或非殘疾兒童的;
5、收養人未滿三十週歲而收養的;
6、除公民或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之外,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二者的年齡差距不足四十週歲的;
7、收養當事人不符合《收養法》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8、收養程式不符合《收養法》相關規定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收養行為在什麼情況下是無效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