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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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在什麼時候有繼承權?

一、繼子在什麼時候有繼承權?

繼子在什麼時候有繼承權?

繼子在與繼父母形成法律上認可的扶養關係的時候有繼承權。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怎麼認定繼子女、繼父母的扶養關係?

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可以認定繼父母子女間存在撫養關係:

(一)生父母再婚時,繼子女屬未成年人

要形成繼父母子女關係,繼子女須屬未成年人。現實生活中,有的繼子女已經成年並可獨立生活,在法律層面上,繼父母對繼子女不再具有撫養義務。即使繼父母在生活上仍對其照料或資助,也不會形成法律意義上的撫養關係。

(二)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撫養費用

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撫養費用是認定形成撫養關係的關鍵。現實生活中,存在繼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撫養費用由生父母承擔的情況,如果繼父母不負擔繼子女的撫養教育費用,即使生活在一起,也不宜認定他們之間存在撫養關係。

(三)撫養事實持續時間足夠長

不論繼父母與繼子女是否生活在一起,只要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撫養費用,照料、教育和保護繼子女,且持續時間足夠長,並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就應認定存在繼父母子女關係。

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與(非)婚生子、養子女一樣,都屬於法定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在遺囑不存在、或者是雖然雖然但是並不具有司法效力的情形下,這些繼承人與死者的配偶、父母都可以同時參與到遺產的分割活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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