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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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債權怎麼立遺囑?

一、個人的債權怎麼立遺囑?

個人的債權怎麼立遺囑?

債權債務是不能立遺囑的,這正是由於它具有強烈的顧慮,不能代書也不能見證,否則遺囑的效力就會受到影響。私人貸款的借款人不幸去世之後留下了相應遺產的,繼承人應當按照遺產的實際價值向出借人清償債務。沒有遺產的,繼承人不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

有效遺囑必須具備的要件:

1、遺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

3、保障無勞動能力和無生活來源人權利。

遺囑中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處分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處分的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處分其他財產無效。

5、遺囑中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也就是說,扣回胎兒應繼承的份額後,其他繼承人繼承的遺產才有效。

二、執行遺囑的程式是怎樣的?

遺囑繼承是由設立遺囑和遺囑人死亡兩個法律事實所構成,它分別具有設立效力和執行效力。設立遺囑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即受到法律的保護,具有設立效力。遺囑人一旦死亡,他所設立的遺囑即具有執行效力,由繼承人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遺產。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之日起開始執行,其過程大致如下:

1、出示遺囑,向有關人員公佈遺囑內容;

2、編制遺產清冊,並予宣佈;

3、繼承人或其他人對遺囑沒有爭議時,把遺產按遺囑的要求進行處理。遺囑一般由遺囑繼承人來執行。

遺囑執行人負責保管遺產,並有權提起關於排除妨害繼承的訴訟以及參與有關的訴訟活動。如果遺囑人生前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者執行人拒絕接受,或者執行人不稱職,則可以由全體繼承人蔘加執行遺囑;也可以由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指定或撤銷遺囑執行人。

綜上所述,債權不同於一般財產,當事人不能將債權寫入遺囑,債權只能轉讓,也就是說可以將債權轉讓給他人,雙方簽訂轉讓協議。立遺囑的財產應當是個人財產,立遺囑人根據自己的意願寫遺囑,不能自己完成的,可以通過代書或者公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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