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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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有啥行為喪失繼承權

一、繼承人有啥行為喪失繼承權?

繼承人有啥行為喪失繼承權

(一)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否既遂,也無論殺害動機為何均喪失對於被繼承人本人的繼承權;另外,該繼承人僅喪失其所害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不是喪失被繼承人以外的第三人的繼承權。

(二)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要求殺害的目的必須是爭奪遺產;該繼承人僅喪失其對所爭奪之被繼承人的繼承權。

(三)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依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此種情形若繼承人後來悔改的並且被繼承人於生前表示原諒的,其繼承權可以恢復。因此這種情形下有過錯的繼承人的繼承權並不絕對喪失。

(四)繼承人偽造、篡改或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二、法定繼承人有哪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承人失去繼承權的這些行為,是因為嚴重侵犯到了被繼承人和其他繼承人的合法權益。不過,就演算法定繼承人並不存在著以上這幾種行為,可是繼承人也要知道,被繼承人是有權利自己指定繼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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