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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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丈夫沒了孩子誰撫養

一、一般丈夫沒了孩子誰撫養

一般丈夫沒了孩子誰撫養

如果有撫養權一方死亡的話,那麼孩子由另一方進行撫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女方想爭取孩子撫養權怎麼辦?

如果女方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話,那麼需要看能否提供孩子健康成長的環境。

核心原則:子女利益最大化

對於子女撫養原則,直接的法律規定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子女撫養權雖是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但無論父母如何爭奪子女的撫養權,子女都不是父母的附屬物,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是法院考慮子女撫養權歸屬的出發點,法院在考慮子女的撫養權時,都會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條件、家庭各方面的因素和子女年齡、照顧無過錯方等其他各種原則,但萬變不離其宗,這一切,都離不開“子女利益最大化”的核心原則。這一原則,貫穿於子女撫養權的始終,決定著所有其他原則。

有撫養權一方死亡了的話,那麼是可以向法院申請進行變更撫養關係的。同時如果撫養雙方能夠達成一致協議進行變更撫養權的話,法院也會同意進行變更。如果起訴變更的話,那麼還需要看當事人能否給孩子提供一個健康成長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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