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當前位置 /首頁/婚姻家庭/子女撫養/列表

子女撫養費給付到什麼時候

子女撫養費給付到什麼時候

夫妻離婚後,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向孩子支付撫養費是父母的法定責任。那麼子女撫養費給付到什麼時候?對此《民法典》上有明確的規定。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子女撫養費給付到什麼時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子女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二、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方法有哪些?

對於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方法,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

通常,有工資收入的,應按月或定期給付現金,農民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現金、實物。

有條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給付,但對於一方要求一次性給付的要慎重處理,確有必要採取一次性給付的,要注意掌握條件。

以下情況可以一次性給付:

1、出國、出境人員;

2、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個體工商戶、專業承包戶、私營企業業主等人員;

3、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財產折抵的;

4、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

三、不支付子女撫養費怎麼辦?

我國法律規定,離婚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有一方不履行義務,便意味著違反法律,更直接地回答不支付子女撫養費怎麼辦?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通常情況下,子女撫養費給付到其18週歲止,但如果子女出現了特殊的情況,如子女成年之後還在求學階段,沒有經濟收入的話,那麼此時父母需要繼續撫養子女。而要是父母不按照約定或法官的判決支付撫養費的話,則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起訴,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以儘自己的撫養義務。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揚州律師。

TAG標籤:給付 子女 撫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