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是丈夫的監護人嗎?
一、妻子是丈夫的監護人嗎?
妻子可以做丈夫法定監護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二、監護人必須承擔哪些職責?
1、供吃、穿、住、醫療等條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體的健康;
2、採取有效措施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
3、對未成年人的思想、行為進行正確的教育、引導和管理,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4、保證未成年人接受學校科學、文化等知識教育;
5、照顧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7、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與其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8、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訴訟;
9、保證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與監護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機關彙報和請求幫助;
13、代為賠償;
14、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綜合上面所說的,監護人可以是自己的配偶,也可以是自己的成年子女還有父母,一般在履行職責期間就一定要保障到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和利益,如果沒有監護人的,那麼就可以由法院來進行指定,所以,無民事能力的人是必須要有監護人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