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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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撫養權有哪些處理原則

第一,雙方自願原則。變更撫養權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雙方自願協商變更撫養權的,那雙方重新簽訂一份撫養權變更協議即可,不需要到法院或者民政局甚至公證處辦其他手續,只要雙方簽字,不生效。

變更撫養權有哪些處理原則

第二,法定變更原則。就是協商不成的,一方只能到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但這時候必須提供對方對孩子有家暴、虐待的事實證據,或者是因為對方出現嚴重的身體或精神疾病無法照顧孩子,這些情況才是法定變更撫養權的硬性條件。如果僅以自己認為的對方照顧不周,或者認為對方再婚了,將來繼父或者繼母對孩子可能會不好,從而要求變更撫養關係的,這都無法獲得法院支援。

第三、尊重孩子意願原則。現實當中,如果孩子滿8週歲了,孩子表示願意變更撫養關係和另一方共同生活,而另一方又具備撫養條件,這種條件下,起訴變更撫養權的機會就會很大。

法律依據:

《最高院關於子女撫養權的司法解釋》 5、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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