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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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禁止探視權?

哪些情形可以禁止探視權?

夫妻雙方離婚後,有子女的會根據夫妻雙方的經濟情況以及子女的意願將還是未成年子女判給夫妻中經濟條件或者環境適合子女成長的一方,另外一方按照法律規定對子女也撫養權,也要盡到自己身份父母的責任。雖然子女判給了夫妻其中一方。那麼另外一方是具有對子女的探視權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擁有撫養權的一方不能阻止另外一方對子女的探視,只要是在雙方協商好的時間內。探視其實是對子女的心理上有一種安撫的效果。對於子女來講,是有益而無害的。但是如果一方在探視的時候做出了一些對子女有不良影響的情況下,另外一方是可以拒絕探視的。那麼哪些情形可以禁止探視權?

一、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中止探望權的情形:

1、探望權人患有重大或傳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響孩子的健康;

2、探望權人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

3、探望權人道德敗壞、通姦、姘居、賣淫、嫖娼、吸毒、賭博,對子女身心健康會造成不利影響;

4、探望權人教唆、脅迫、引誘子女實施不良行為或者違法犯罪行為;

5、探望權人有藉機藏匿子女的企圖或行為;

6、探望權人多次採取非協議或非法院判決的時間和方式濫用探望權;

7、與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員虐待或歧視子女;

8、探望權人探望子女後,惡意地不按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時間將孩子送回直接撫養方;

9、其他嚴重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符合以上中止探望權情形之一,可以向法院申請中止探望權。但是當中止探望權的情形消失後,要恢復探望權行使。

二、申請中止探望權的條件:

1、中止探望權行使必須由有權提出中止請求權的當事人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請。

2、有權申請中止探望權的,包括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還有其他隊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

禁止探視權並非是擁有撫養權的一方獨斷專橫,而是考慮到一方在探望時對子女的身心都做出了不良的影響,出於對孩子身心健康的考慮都是會向法院提出中止一方的探望權。這是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的。當然如果在向法院申訴的期間中,探視還是可以繼續的,是不能中止的。探望的前提是希望子女身心都健康,但是如果無法使子女各方面健康的發展,那麼探視也就沒有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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