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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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不付撫養費怎麼辦?

生父不付撫養費怎麼辦?

在如今的社會上,我國的離婚率越來越高,沒有孩子和財產分割的情況,離婚可能相對來說比較簡單,但是如果有孩子後離婚,我們將面臨的問題就是離婚後孩子該怎麼安排,是跟父親還是跟母親生活,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等一系列的問題,那離婚後孩子跟母親,孩子的生父不付撫養費怎麼辦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一、孩子的生父不付撫養費怎麼辦?

1、撫養孩子,支付撫養費是父母法定的義務,不能因為沒有錢而免除;

2、建議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

3、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4、根據司法解釋,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法律依據:《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可變更撫養權的情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複雜的也是在不斷髮展的,對於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孩子的生父不付撫養費怎麼辦相關內容,如果孩子的生父是不願意付撫養費那我們是可以到法院去進行訴訟的,夫妻之間離婚後撫養孩子的費用應該夫妻兩各付一半,如果我們沒有撫養孩子的能力,我們也可以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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