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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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毒物鑑定樣本採集

法醫毒物鑑定樣本的採集是進行法醫毒物鑑定活動的基礎,樣本分為體外檢驗樣本、臟器檢驗樣本、組織經驗樣本與體液檢驗樣本四種,毒物樣本採集後應用乾淨的容器裝載進行基本資訊的記錄,並在送檢過程中低溫儲存確保樣本不變質。

法醫毒物鑑定樣本採集

一般中毒檢測多是未知物分析,所以對毒物的種類難以肯定,故應採集與中毒可能有關的所有樣品,此外,還應注意取樣要有代表性,取樣容器和取樣工具的材質不能干擾測定;取樣操作要防止汙染;採集足夠的樣品量;樣品運輸和儲存中要確保不發生降解和變質。對那些可能有環境和生物本底的毒物,要採集對照樣品。樣品要儘快送檢。取樣容器以清潔的玻璃器皿為佳,還可用無顏色的聚乙烯和聚四氟乙烯容器,切勿使用金屬或陶土器皿,一般情況下,儘量不加防腐劑或抗凝劑。樣品應密封,並貼上載明樣品名稱、來源、數量、取樣時間與地點、取樣人、對樣品的處理等資訊的標籤。

對化學事故(或中毒事件)可供採集的樣品有現場樣品(環境、食品、化學品及其它用品等)及患者的生物材料(血、尿、胃內容物、組織)。取樣時機可以選在事發現場救助時、醫院搶救和治療時、甚至在病人恢復時,某些中毒甚至可在事件發生後數十天仍有可能採集到有價值的樣品。現場遺留的食物、化學品、盛裝的容器是首先應採集的樣品,此外還應考慮採集空氣、水和土壤樣品。

患者的生物材料測定結果可直接指示中毒原因和中毒程度,是事件應對中必採的樣品。胃內容物是確定攝入中毒的最好檢體,尿是分析非揮發性毒物的較好檢體;血液是最重要的毒物檢測樣品,尤其是在中毒發生後的72小時內,意義較大。

它可用於分析揮發及非揮發性毒物,且是分析一氧化碳中毒的唯一檢體。肝、腎是分析急性金屬中毒的較好檢材,頭髮則反映了金屬類毒物的較長期接觸。取樣時要結合毒物性質,中毒發生的時間,毒物在體內的代謝、分佈情況等來確定取樣方案。如氟乙醯胺中毒數天後,最有可能檢出的是尿中氟乙酸,而毒鼠強中毒後幾個月的血樣仍有檢測價值,在無法確定最佳取樣方案的情形下,總的原則是留取中毒患者的血和尿、嘔吐物、洗胃液、透析液、死者的血和尿、胃內容物以及肝腎腦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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