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糾紛

關於施工合同當地備案嗎?

一、關於施工合同當地備案嗎?

關於施工合同當地備案嗎?

施工合同到當地政府的建設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施工合同即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簽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專案的設計任務,且簽訂施工合同須以履行有關法定審批程式為前提。

1、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以建設計劃和具體建設設計檔案已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為前提。簽訂施工合同須以履行有關法定審批程式為前提,這是由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物為建築產品,需要佔用土地,耗費大量的資源,屬於國民經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凡是沒有經過計劃部門規劃部門的批准,不能進行工程設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報建手續及施工許可證,更不能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原計劃專案功能的,必須報經有關部門稽核同意。

2、承包人主體資格受到嚴格限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外,應當遵守企業資質等級管理的規定,不得越級承攬任務。

3、簽訂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國家的嚴格監督管理。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辦法》對於施工合同備案的規定

第三條 施工合同的簽訂,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國家計劃,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承辦人員簽訂合同,應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施工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轉讓、變更。承發包雙方之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施工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四條 承發包雙方簽訂施工合同,必須具備相應資質條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對合同範圍內的工程實施建設時,發包方必須具備組織協調能力;承包方必須具備有關部門核定的資質等級並持有營業執照等證明檔案。

第五條 凡進行工程建設,承發包雙方必須在中標後的規定時限內,或開工前依法簽訂書面施工合同,並全面履行。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和第三方利益及擾亂建築市場秩序。

第七條 簽訂施工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准;

2、工程專案已經列人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檔案和有關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築材料裝置來源已經落實;

5、招投標工程,中標通知書已經下達。

第八條 簽訂施工合同,必須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的“合同條件”,明確約定合同條款。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辦法和處理原則。

施工合同的簽訂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合同條款和有關要素來進行認定的,在簽訂後,為了避免在後期發生矛盾和糾紛,可以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進行備案處理,具體情況可以根據實際的合同條款來進行合法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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