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建築企業資質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和責任 普法法律網 施工合同糾紛 3.1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借用資質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法律規定,認定無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之規定,應為無效合同。【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46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TAG標籤:簽訂 企業資質 建設工程糾紛 效力 工程施工 合同 施工合同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