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糾紛

施工合同承包人違約責任有哪些?

一、施工合同承包人違約責任有哪些?

施工合同承包人違約責任有哪些?

1、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檔案拖延工期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並賠償損失。

勘察單位的主要義務是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勘察工作並按照約定提交勘察成果;設計單位的主要義務是根據相關設計前置性檔案及相關規程等提出勘察要求和進行設計,並按照約定提交設計成果。如果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檔案拖延工期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所謂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是指土建工程,裝置安裝、水、電、氣、排風管道以及其他輔助設施等,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要求和條件完成。

3、施工人應當嚴格按照施工圖和說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因施工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或者工程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按照承擔違約責任。

二、施工合同承包人違約責任有哪些?

1、賠償損失。

2、支付違約金。

3、採取補救措施。

4、繼續履行。

三、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1、私自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其他人,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轉移給其他人;

2、未經監理人批准,私自將已按合同約定進入施工場地的施工裝置、臨時設施或材料撤離施工場地;

3、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裝置,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要求,又拒絕清除不合格工程;

4、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預期造成工期延誤;

5、缺陷責任期內未對工程接收證書所列缺陷清單的內容或缺陷責任期內發生的缺陷進行修復,又拒絕按監理人指示再進行修復;

6、承包人無法繼續履行或明確表示不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因此施工承包人他最終的工程要麼完畢了之後,經過檢驗是不符合約定的,那這個肯定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或者是他在這個工程中沒有經過雙方當事人的允許,就把合同的全部或者是合同的部分權利或者義務轉交給他人,並且給雙方的工程合同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損失,這些也是必須要承擔違約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