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糾紛

建築施工合同應該備案嗎?

一、建築施工合同應該備案嗎?

建築施工合同應該備案嗎?

施工合同要備案的。

施工合同即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簽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專案的設計任務,且簽訂施工合同須以履行有關法定審批程式為前提。

1、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以建設計劃和具體建設設計檔案已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為前提。簽訂施工合同須以履行有關法定審批程式為前提,這是由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物為建築產品,需要佔用土地,耗費大量的資源,屬於國民經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凡是沒有經過計劃部門規劃部門的批准,不能進行工程設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報建手續及施工許可證,更不能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原計劃專案功能的,必須報經有關部門稽核同意。

2、承包人主體資格受到嚴格限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外,應當遵守企業資質等級管理的規定,不得越級承攬任務。

3、簽訂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國家的嚴格監督管理。

二、施工合同簽訂的形式有什麼?

施工合同簽訂的方式有兩種:

一是協商方式即由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簽訂施工合同;

二是通過招標投標的方式。招標投標是國際經濟交往和國際貿易中普遍採用的一種交易方式,近年來在我國國內經濟交往中尤其是在各種工程建築專案中逐漸採用,這主要是因為它具有科學性、效益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等優點,它是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產物,是市場經濟的一種競爭機制。

(一)通過公開招標的形式,誰家公司施工造價低、質量好、工期短、能夠保證國家建設工程任務的完成,提高投資效益,誰家公司就中標,並由中標的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所以,對於一些重大工程,適宜採取招標方式簽訂。

(二)施工合同主體,在簽訂施工合同中發包人應切實注意承包人的資格。因為一項工程,事關重大,其不僅關涉到財產的損失,而且關涉到工程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合同當事人的選擇在施工合同中至關重要,選擇施工合同的主體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是否具有從事建設施工的資格。

(2)承包人的資金狀況。

(3)承包人的人才技術狀況。

(4)承包人的信譽。

(5)承包人的建設施工經驗。

(三)建設施工總包與分包

簽訂施工合同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商的方式,可以由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之後簽訂施工合同,另一種是招標的方式簽訂合同,需要通過公開招標的來確定施工單位,中標的公司需要和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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