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發包方違約應該怎麼辦 普法法律網 轉包分包糾紛 6.43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裝置、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802條規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TAG標籤:違約 建設工程糾紛 建築工程 發包方 轉包分包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