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登記期限是多久?
一、預告登記期限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二、預告登記的程式
1、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原件;
(4)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原件;
(5)預購人單方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預售人與預購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對預告登記附有條件和期限的,預購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6)設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權人同意房屋買賣的證明材料。
2、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抵押合同原件;
(4)主債權合同原件;
(5)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原件;
(6)當事人關於抵押權預告登記的約定原件;
(7)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權的,提交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的證明原件。
3、房屋所有權轉移預告登記
房屋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房屋的所有權、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預告登記的,除提交本項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屋轉讓的書面檔案原件、他項權利證書原件、抵押權登出申請書原件;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轉讓方的房屋所有權證;
(4)房屋所有權轉讓合同原件;
(5)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原件(轉讓合同中已有約定的除外)。
4、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
已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房屋所有權轉移預告登記的房屋,可以辦理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主債權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4)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轉移預告登記證明原件;
(5)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約定的除外)。
5、預告登記的變更登記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預告登記證明原件;
(4)變更事實的有關證明檔案原件。
6、預告登記的登出登記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預告登記證明原件;
(4)證明預告登記的房屋權利終止的證明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