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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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逃逸緻人重傷的如何處理?

肇事逃逸緻人受傷的法律後果是很有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到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如果當事人是屬於輕微傷的話,那法律後果就是處以200元以上到2000元以下的罰款,並且由公安部門直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都不能夠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受傷也分為輕微傷和重傷,法律後果是不同的。

車禍肇事逃逸緻人重傷的如何處理?

(一)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資訊系統備案。

(二)刑事處罰

1、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裡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本書認為,“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心理態度應限於過失,因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為保持犯罪構成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度也應是過失。

主要是沒法確認具體傷情級別,因為交通事故當中的受傷是分為輕傷,重傷和輕微傷等這幾種不同的情況,對任何一個人的行為進行定罪的時候都是非常的謹慎的,不能單純的根據有人受傷,在傷情級別都沒有確認的情況下就判定肇事逃逸的司機已經犯罪了,總而言之,法律後果不是行政處罰就是被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