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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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書被告是誰?

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書被告是誰?

一、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書被告是誰?

被告主要是指的是肇事者。要是生活中就交通事故方面產生了爭議的話,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必要的方式進行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起訴時,起訴者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寫明起訴狀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原告在具狀人處簽名,並註明起訴時間

1、當事人一方是公民,應記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郵編和聯絡電話;當事人一方是法人,應記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郵編和聯絡電話;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當事人的住所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應當分別寫明。

二、交通事故起訴狀的要求是什麼?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起訴時,起訴者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起訴狀名稱可以是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書、交通事故賠償起訴狀、交通事故賠償訴狀、民事起訴書、民事起訴狀、民事訴狀。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原被告的基本情況(有第三人的列出第三人)。

(2)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3)訴訟請求:書寫原告要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及車輛損失,有第三人責任的判令第三人承擔墊付責任。

(4)事實和理由: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包括敘事和說理兩層內容。訴訟請求相當於提出的論點,而事實和理由就是為論點服務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就事實部分而言,首先應介紹雙方當事人發生糾紛之前所處的法律關係狀態,這一部分應交待清楚原、被告之間的關係,如交通事故侵權關係等,以便於瞭解糾紛的起因和經過。其次,介紹糾紛的情況,包括糾紛的起因、糾紛的經過、糾紛的結果等,重點寫明當事人雙方爭議的焦點和實質性分歧,這是事實部分的核心。例如請求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起訴狀,敘事的重點就在於用典型、具體、有力的事實材料說明當事人的過錯,凡是能夠說明對方過錯的材料都可以寫進事實部分。在敘述方法上可採取順敘法,一般按照時間、經過、結果等方式書寫,要說明被告應承擔的責任,如原告有一定責任,亦應如實說明;最後,介紹當事人的現狀。

現實生活當中發生了這種肇事行為,那麼對於民事賠償方面的問題可以雙方當事人在一起共同的來進行協商,如果有保險公司的情況之下,相關的賠償款項也是可以由保險公司直接來進行賠付的,當然了,如果不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的話,可以將正式者或者是保險公司告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