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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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交警偏袒對方怎麼辦?

一、肇事逃逸交警偏袒對方怎麼辦?

肇事逃逸交警偏袒對方怎麼辦?

一方認為交警偏袒對方的,可以提出複核申請。一方對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行為,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如下處理:

1.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00元罰款,可以並處15以下拘留。

2.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沒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並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怎麼判?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於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所謂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需要指出的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只能作為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其次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為,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再次,對於雖然履行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為,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後,所謂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現場逃離,但也可以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後逃離,甚至在現場躲藏的情形。

此時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交通肇事逃逸沒有造成嚴重損害的,並不構成刑事犯罪,只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接受行政處罰就可以,由於逃逸行為的存在,導致受害者重傷及死亡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判3~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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