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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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電動車被扣最多幾天?

交通事故後電動車被扣最多幾天?

一、交通事故後電動車被扣最多幾天?

一般情況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25天(其中20天的檢驗、鑑定期限加上55天通知取車期限);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延長檢驗、鑑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65天(其中60天的檢驗、鑑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但一方當事人收到公安機關的檢驗、鑑定結論提出書面異議並申請重新檢驗、鑑定除外,此種情形下,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則扣車的時限將會延長一倍時間

如果交警超過上述期限扣車,即為違法扣留。

1、交通事故發生,假如受害方通過法院請求上訴之前財產保全,法院可以把車輛查封或是扣押,假如車主在此時提供擔保,也能夠把車輛開走,避免產生營運上的損失。

2、法律未給與交警任意扣押車輛的許可權。要求在需要對事故車輛進行檢驗、鑑定取證等工作時才能夠暫時扣押車輛,但不能用司機要逃跑等原因扣留機動車。

車輛主人或是管理人可以儲存好扣押車輛證據,超過法律規定的扣車時限之後,可以書面發函要求公安機關放行,如果不行,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書面進行投訴,或是發起行政訴訟。再有扣押車輛發生損壞的,可要求國家賠償損失。

二、電動車交通事故歸責原則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電動車交通事故中,依據是否屬於機動車的不同,其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是完全不同的。

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事故,適用無過錯原則;電動車屬於機動車與其他機動車發生事故,適用過錯原則。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按照此法律規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的歸責原則採用多元化歸責原則,根據交通事故主體的不同而採取不同的歸責原則,即: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是以過錯作為價值判斷標準;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機動車駕駛人員無論有無過錯,只要對非機動車、行人造成損害,法律規定其承擔賠償責任就應承擔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員、行人若有過錯適當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即過失相抵,但在舉證責任分配上,應由機動車一方舉證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即使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也應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只有在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以致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才免除承擔民事責任

發生電動車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的情形比較複雜一般是會對車輛進行扣留的,但對於扣留也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情況可以在十日之內作出決定,從而放行車輛,但對於案件的情節比較嚴重一般也會延長到三十日,所以,不同的情況作不同的處理。

無論是機動車和機動車之間,還是非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此時最好是及時的報警處理,讓我國的公安機關交警部門來對事故的責任進行劃分,此時也是可以由我國的交警部門來協商賠償的事宜的,以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