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及妨礙公務可判拘役嗎?
一、醉駕及妨礙公務可判拘役嗎?
是可以判處拘役的。拘役是一種刑事處罰手段,是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種類之一,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一)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又必須實行關押的犯罪分子
由於拘役是一種較輕的刑罰方法,它主要適用於那些罪行較輕,但又必須短期剝奪人身自由進行勞動改造的犯罪分子。
(二)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樣僅是限制被執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三)拘役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
拘役雖與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樣短期剝奪被執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質卻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種司法處分,而拘役則是一種刑罰方法,在性質、適用物件、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式以及適用期限與上述幾種拘留措施都有明顯的區別。
(四)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刑罰在監獄執行。
三、拘役和管制的區別是什麼?
1、定義不同
管制刑是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機關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並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
2、被判刑期不同
管制規定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超過3年。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超過1年。
3、執行方式和執行者不同
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所謂就近執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的公安機關設定的拘役所執行。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機關執行,改由地方社群矯正機構進行,即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執行。
如果駕駛司機出現了酒後駕駛構成醉駕行為的,且在查詢醉駕的過程中出現了妨礙公務行為的,最終是可能被判處一至六個月不等的拘役的。如果涉案情節比較嚴重且造成的後果比較惡劣的還有可能被判處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