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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期執行拘役開除公職嗎?

一、緩期執行拘役開除公職嗎?

緩期執行拘役開除公職嗎?

拘役也是一種刑罰,拘役緩刑會被開除公職。

拘役與管制、有期徒刑的刑期,都存在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折抵刑罰的問題。先行羈押,除包括因同一犯罪行為被刑事拘留、逮捕而羈押外,還包括因同一行為而被行政拘留、勞動教養、海關扣留等剝奪人身自由的措施。例如,如果被告人被判處刑罰的犯罪行為和被勞動教養的行為系同一行為,其被勞動教養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至於折抵辦法,應以勞動教養1日折抵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期1日,折抵管制的刑期2日。人民法院對犯走私罪的被告人做出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事判決後,原在海關扣留的時間,可以扣留1日折抵刑期1日;對於被判處管制的,扣留1日折抵刑期2日。但是,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因為沒有剝奪人身自由,不得折抵刑期。

二、緩刑和死緩的區別

1、適用前提不同。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死緩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為條件。

2、執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緩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並實行勞動改造。

3、考驗期限不同。緩刑的考驗期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而確定。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死刑緩期執行法定期限為2年。

4、法律後果不同。緩刑的法律後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是否發生法定情形而分別為: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或者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處理,或收監執行原判刑罰;死刑緩期執行的後果為:在死緩期限屆滿時,根據犯罪人的表現,或予以減刑,或執行死刑,在死緩執行期間也可因犯罪人違反法定條件而執行死刑。

緩期執行拘役是可以開除公職的,緩刑和死緩的區別包括適用的前提不同,執行方法不同,考驗期限不同,法律後果不同等,緩刑的法律後果,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或者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