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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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拘役和其他罪犯在一起嗎?

醉駕拘役和其他罪犯在一起嗎?

一、醉駕拘役和其他罪犯在一起嗎?

應當根據犯罪性質、層級對行為人進行分類管理,與同級處遇管理的的犯人關押在一起。分級處遇管理是看守所對犯人分類的基本依據。由於醉駕構成犯罪,公安機關會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檢察院起訴後,法院作出判決。對於醉駕的處理,基本是六個月以下的拘役,當事人會被關到看守所服刑,符合條件的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看守所應當根據罪犯的犯罪型別、刑罰種類、性格特徵、心理狀況、健康狀況、改造表現等,對罪犯實行分別關押和管理。罪犯數量少的,可以集中關押。看守所應當根據罪犯的改造表現,對罪犯實行寬嚴有別的分級處遇。對罪犯適用分級處遇,按照有關規定,依據對罪犯改造表現的考核結果確定,並應當根據情況變化適時調整。對不同處遇等級的罪犯,看守所應當在其活動範圍、會見通訊、接收物品、文體活動、獎勵等方面,分別實施相應的處遇。

二、醉駕情節嚴重會被怎麼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醉駕的處罰是拘役,並處罰金。執行機構一般是當地的看守所,根據醉駕案件的性質,看守所會安排其和同等犯罪程度的罪犯在一起。當然,至於最後醉駕進看守所和什麼人關在一起,還得綜合各種因素,比如醉駕的量刑、犯罪分子的身體情況及改造表現等。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機動車駕駛人員來說,如果是喝酒之後,是一定不能開車上路的,如果是開車上路的時候,體內的酒精含量達到醉駕標準的話,此時就是要受到刑事處罰的,因為危險駕駛罪是危險犯,而不是結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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