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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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兩個受害者起訴需要分開提出嗎?

交通事故兩個受害者起訴需要分開提出嗎?

一、交通事故兩個受害者起訴需要分開提出嗎?

1、交通事故兩個受害者起訴並不需要分開提出,因為若A和B共同受到第三人C侵害,則A和B都有獨立的賠償請求權,相互不受影響。

(1)若保險是B自己或者其他人為B投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B是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法》第46條,B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然後再向致害人C索賠;

(2)若保險是致害人C為他的汽車投的責任保險,根據《保險》法第65條,在賠償責任確定後,可以向C索賠,保險公司可以應C的要求將保險賠償直接交付給B。

2、《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法院覺得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還沒確定的,法院可發出公告,說明訴訟請求和案件情況,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法院登記。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之訴,屬普通的共同訴訟,法院既可合併審理,也可分開審理。當事人對訴訟標沒有共同的權利義務,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沒有效力。

二、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要怎麼索賠

1、保持冷靜,記錄肇事車輛資訊。

發生事故後,受害人應保持冷靜並立即採取自救措施,確認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車輛,並記錄肇事車輛號牌、車型、顏色等,防止肇事車輛逃逸。為了防止出現套牌事件,最好讓當事人能夠留在事發現場。

2、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車輛。

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受傷者親屬、朋友或案發地附近的群眾,切莫私自扣留車輛、人質,或哄搶車上物品,否則要承擔造成的不利後果。

3、造成嚴重傷情的,應該要求交警部門做傷殘評定

在交警調解不成功的話,應該及時到法院起訴,儘快理賠,不要超過了訴訟時效。

4、儲存好己方受損失的相關證據。

無論是人身傷害還是財產損失,在要求賠償時都必須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不然,到了理賠的時候是不被支援的。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雙方儘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後傷情惡化,後患無窮。但是若只是輕微型別交通事故,是可以私了的,私了的同時需要要看清對方的證件,記住車號,逐項認真填寫協議書,確保填寫內容準確無誤,並應妥善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