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如何規定的 普法法律網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1.3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TAG標籤:夫妻 婚姻家庭 財產分割 個人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