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異地執行在法律中是怎麼規定的 普法法律網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2.1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探視權異地的,探望權的行使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協商的內容可作為協議離婚的一部分內容,子女對行使探望權有選擇能力的應聽取子女的意見,法院有權對協商內容加以審查。【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TAG標籤:婚姻家庭 探視權 子女撫養 異地 執行 法律 中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