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律師解析:(一)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優先考慮:以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以准許。
(二)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性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三)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以准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