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撫養費要給多少年?

撫養費要給多少年?
律師解析:離婚案件中關於撫養費支付年限是到子女十八週歲為止,撫育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若是子女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三條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