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購房,登記雙方名字的,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 普法法律網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1.9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具有家庭關係的人之間合資購買某標的物,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無法讓人理解的,一律視為共同共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共同共有。 TAG標籤:購房 登記 按份 婚前 家事糾紛 婚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