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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陪護費賠償標準2020

2020年工傷陪護費賠償標準分工傷治療期間和評定傷殘等級後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治療期間護理費是按護理需要的人數計,給每人每月給開工資;工資數額由企業同受傷職工或是家屬協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評定傷殘等級後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陪護費賠償標準2020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