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律師解答

因家暴離婚要什麼證據

簡單來說,可以證明家暴的證據有以下這些:

因家暴離婚要什麼證據

(一)遭受家庭暴力後,一方的悔過書,其中承認自己有家庭暴力行為;

(二)向婦聯等機構投訴的證據、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進行調解的證據;

(三)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介紹信;

(四)遭受家庭暴力後,要及時到醫院就診,嚴重的要進行傷情、傷殘鑑定,並儲存好診斷證明書、驗傷報告及傷殘鑑定書;

(五)有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可以勸說證人出庭作證或提起證人證言,最好協同證人到公證處進行證據公證;

(六)無過錯方事發當時留下視聽資料,如照片、錄影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