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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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家庭暴力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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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控告他的家庭暴力,怎麼留證據

因為家暴多發生於私密空間,所以不利於證據的蒐集。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會承認的證據有警察的出境記錄、醫院的就診記錄、錄音錄影等。建議在保護好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收集並儲存好證據,避免日後因無法提供證據而造成不利後果。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反家暴法》第二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七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