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請求法院解散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的股東 普法法律網 公司解散 1.8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TAG標籤:可否 百分之十 股東 公司經營 公司解散 解散 表決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