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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出資額小於註冊資本合法嗎?

認繳出資額由實繳出資和應繳出資兩個部分組成。對公司每一股東(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作為登記事項的不同理解,可能在具體的登記工作中會產生很大差異。

實際出資額小於註冊資本合法嗎?

一、實際出資額小於註冊資本合法嗎?

不合法的,註冊資本小於或明顯小於實際投資額,有三種情況:虛假出資、抽逃出資、註冊資本不到位。 虛假出資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並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所有權,而與代收股款的銀行串通,由銀行出具收款證明,或者與資產評估機構、驗資機構出具財產所有權轉移證明、出資證明,騙取公司登記的行為。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並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後,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公司發起人、股東在公司設立後抽逃出資的行為實質上是一種侵犯公司財產的行為。因此,公司發起人、股東在公司設立後抽逃出資的,公司登記管理部門將責令其改正,並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資本不到位,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二、註冊資本與實際投資總額區別:

1、註冊資本是為設立法人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應為投資各方交付或認繳的出資額之和。而投資總額是指按照企業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

2、企業的註冊資本是指為設立企業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資本總額,為投資方認繳的出資總額之和。註冊資本是投資者對本企業承擔風險和分享利潤的依據。企業的投資總額,是指按照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投資總額中除註冊資本之外,還包括借入資金。

有關實際出資額小於註冊資本的情況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特別是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上,還應當結合實際的註冊資本認定情況來進行辦理,如果註冊資本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完成繳納的,則工商行政部門會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