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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回購對賭協議涉及的案由有什麼?

一、股權回購對賭協議涉及的案由有什麼?

股權回購對賭協議涉及的案由有什麼?

一般來說,對賭協議糾紛涉及的核心問題是,對賭協議是否有效、對賭條件是否觸發、對賭協議如何履行。對賭協議糾紛的當事人,通常涉及投資者、股東和目標公司;對賭條件通常分為業績對賭和上市對賭;對賭的責任承擔方式通常包括:現金補償、股權補償、股權回購。

案由的選擇,對訴訟成敗影響至關重要,案由決定了訴訟框架,是訴訟策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當事人一定要注意選擇恰當的案由。

1、確認合同效力糾紛

此類案件通常是大股東或目標公司單獨提起的,大股東或者目標公司,為了從根本上贏得案件,很可能先發制人,單獨提起確認合同效力之訴。

作為投資者,通常會提出股權回購或者請求補償等請求。而確認合同效力,是審理其他訴訟或仲裁請求時隱含的先決問題,法院或仲裁庭自然會去認定對賭協議是否有效。

實務中需要注意的是,在大股東或目標公司先發起確認合同效力之訴時,我們不建議投資者提起反訴,避免納入對方的節奏,投資者應當以我為主,另行提起全面的訴訟。

2、股權轉讓糾紛

在實踐中,對賭協議糾紛,納入股權轉讓糾紛的案由較多。這是因為,當事人的訴訟/仲裁請求中,主要的一項內容是要求股東回購股份,或者給予現金補償(本質上是要求大股東對投資者在當初投資時支付的股權轉讓款進行補償)。

如果投資者是同時要求股東及公司承擔責任,那麼要看二者誰是主要責任。案由的確定,通常是看最主要的法律關係是什麼,由主要的法律關係吸收次要的法律關係。如投資者主張公司承擔主要責任,則不太適合歸入股權轉讓糾紛。

3、公司增資糾紛

公司增資是公司基於籌集資金為擴大經營規模、拓寬業務、提高公司的資信程度而依法增加註冊資本金的行為。公司增資糾紛是指公司在增加註冊資本過程中因增資行為引起的民事糾紛。

投資者持有的目標公司股份,既可能是因公司增資形成的,也可能是因為現有股東進行股權轉讓,也可能是二者的結合。在實踐中,目標公司為了發展壯大,通常通過增資引入戰略投資者,增資協議中常含有對賭條款,因此引發的糾紛,實踐上也有歸入公司增資糾紛的案由。

二、股權分割有哪些特點?

1、具有安全和投機的雙重特性。認股權證的投資者最低可以獲取利息收入,除此之外,認股權證部分還使投資者有可能分享到股價上漲帶來的收益;更為重要的是,單獨交易的認股權證,其槓桿效應強於可轉債隱含的認股權。

2、流動性好於傳統的可轉債和公司債。由於權證部分和債券部分分離交易,投資者等於同時購買了兩種有價證券,附認股權公司債的流動性比可轉債更強。

3、投資吸引力好於傳統的公司債和可轉債。認股權證公司債除了可以吸引傳統的固定收益投資者外,還有可能吸引大量積極的權證投資者參與。

股權分割時具有安全和投機的雙重性質,投資者最少可以獲得利息收入。股權分割的投資吸引力好於傳統的公司,除了可以吸收傳統的固定投資者以外,還可以吸收大量權證投資者。此外,股權分割的流動性好於傳統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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