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債務清償順序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經營管理 9.23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應按下列順序清償:1、合夥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2、合夥企業所欠稅款;3、合夥企業的債務;4、退還合夥人的出資。合夥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則按約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夥人間分配。【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 TAG標籤:債務 經營管理 企業 公司經營 合夥 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