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承擔總公司的債權債務 普法法律網 經營管理 2.1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綜上,分公司不承擔總公司的債權債務。 TAG標籤:總公司 分公司 公司經營 承擔 債權債務 經營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