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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東在外有公司可以嗎?

一、上市公司股東在外有公司可以嗎?

上市公司股東在外有公司可以嗎?

可以,股東在外面開公司,幹“私活”,即便是與公司業務相同的,都是合法的。因為單純股東的話,與公司只有投資關係,就像我們買股票,而沒有其它勞務等關係,幹私活不違法。

不過,如果該股東還是公司員工或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則需要承擔公司法、公司章程或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相應的責任。

如果是董事、高管(包括財務負責人、經理、副經理),公司法明確禁止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所在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否則,公司可起訴其,要求他將其違反經營同類業務所得的收入歸公司所有。

如果是一般員工,則主要看他是否利用了公司的商業祕密經營,損害了公司的權益,造成公司損失,公司可以起訴要求他承擔侵犯商業祕密的侵權賠償責任,賠償範圍是公司的損失或他的獲利。

二、公司股東的權利有哪些?

1、知情質詢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

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2、決策表決權。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出資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規定:股東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4、收益權。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後的剩餘資產。

5、強制解散公司的請求權。《公司法》第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上市公司的股東一般是按照出資享有股權,以出資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不會對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同時也是以認購的股份為限接受公司的分紅,但是股東有權自己參加或者是委託他人蔘加股東大會,並行使投票權,決定公司的重大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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