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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約定能對抗債權人嗎?

婚內財產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

婚內財產約定能對抗債權人嗎?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婚內約定財產歸一方所有,夫或妻對外所負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財產清償

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則按照《民法典》相關規定來判斷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第三人可以請求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如果屬於夫或妻一方債務,則由夫或妻一方財產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否則,在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共同債務,需要夫妻雙方承擔連帶的還款責任。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的債務,尤其是數額較大的債務,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範疇時,認定該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是債權人能否證明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的,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綜上所述,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如果債權人不知道該約定的,經判斷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則夫妻婚內約定無效,不得對抗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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