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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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沒錢發工資怎麼辦呢?

一、破產清算沒錢發工資怎麼辦

破產清算沒錢發工資怎麼辦呢?

可以找單位協商要求結清工資,並且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仲裁之後可以進行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2、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對於公司破產沒有按時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情形在實踐中很常見,此時,勞動者應該學會運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公司破產後債務償還的順利

公司破產時用破產財產清償債務。破產財產是指破產宣告時及破產程式終結前,破產人所有的供破產清償的全部財產。破產財產清償的先後順序是:

1、 破產費用

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 共益債務

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

共益債務包括: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額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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