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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不續簽需要代通知金

勞動合同不續簽需要代通知金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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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不續簽勞動合同代通知金規定


合同到期如果不續簽的話,一般沒有代通知金,因為合同上面有明確的合同到期時間。但是如果沒到期單位提出解聘的話,那應該是前30天向勞動者提出,如果不能提前30天的話,那麼單位就必須向勞動者另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然後還有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無需提前通知,無需支付代通知金,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詳述如下: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之一,除非雙方續簽勞動合同或存在法定順延的情形外,勞動合同關係到期結束。故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是可以預見的。提前通知適用於用人單位以非勞動者本人過錯為由解僱的情形,這種情況設定提前通知期,目的在於此時解僱非勞動者所能預見,應給予其尋找新工作以必要的時間保障。綜上,勞動合同期滿終止,並不屬於法律規定應當提前30日通知的情形,換言之,單位可以不提前通知,也無需支付代通知金,但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此外,從員工關係處理的角度,不建議單位不提前通知。因為提前通知的好處在於可以給員工適當的時間尋找新的工作、妥善安排工作交接事宜,使員工感受到企業的關懷,對在職員工也是一種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