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保護的規定 普法法律網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9.59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具體規定是:《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TAG標籤:勞動糾紛 勞動保障 童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