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家屬探親休假規定 普法法律網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1.5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待遇有: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TAG標籤:工資福利 探親 休假 勞動糾紛 家屬 軍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