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經濟補償金後能不能再次追償加班費 普法法律網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2.8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能。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經濟補償與加班費是獨立的,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後,沒有支付加班費的,勞動者可以再次追償加班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TAG標籤:補償金 追償 加班費 勞動糾紛 工資福利 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