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需要。
律師解析:需要。
造成職工被迫離職的,如果屬於因
拖欠工資、不交
社保、強迫勞動者勞動、強令冒險作業等危及職工人身安全而被迫離職的情形的,用人單位需要給職工經濟補償。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
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