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加班要讓領導簽字確認嗎 普法法律網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1.3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職工加班涉及加班工資,因此最好讓領導簽字確認。《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TAG標籤:勞動爭議 加班 簽字 職工 勞動糾紛 領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