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隨便拍你的照片算侵權嗎 普法法律網 名譽毀謗 2.7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未經他人允許拍攝他人照片不抄構成侵犯肖像權。1、如果當事人強烈要求刪除,應當滿足當事人要求;2、如果未經當事人同意,將當事人的照片釋出到網路社群,公眾平臺,不管是否以盈利為目的,只要當事人主張,都屬於侵犯肖像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製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TAG標籤:損害賠償 侵權 名譽毀謗 #